
1、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
2、申請人的「財政資源」不超過169,700元
申請律師的權利多數家屬都是申請法律援助,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,代表家屬向法院提出訴訟,辦理追討賠償,使家屬不會因為沒有錢聘請律師而失去追討賠償的機會
選擇律師的權利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,家屬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項作為代表律師,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,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:
-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
-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;或
-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。
注意:
- 我們歡迎提名(行使上述3的權利)。
- 閣下若有意提名葉謝鄧律師行律師擔任工傷.交通意外索償代表律師,敬請先行與我們律師聯絡(68389998)。